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群众:
元宵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阳县全域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积极向公安、应急等部门及所在乡(镇)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7586088
原阳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