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原阳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延伸,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乡(镇、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内容
1.乡(镇、办事处)下放权限实行范围。依法下放的行政处罚权限乡(镇、办事处)40项,共涉及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领域。
2.乡(镇、办事处)下放权限实行时间和权责划分。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办事处)行使后,原实施部门不在行使相关职权。
3.乡(镇、办事处)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要求。执法经费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帮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要求,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下放权限实施情况评估,实现下放权限动态管理。
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阳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