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原阳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8-25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属于一般耕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在农用地范畴内转换用途。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确保一般耕地数量不减少。

“进出平衡”占用耕地范围。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稳定耕地。其中以下4种情形应经县政府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分别为:(1)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的;(2)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变更为林地,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的;(3)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4)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占用一般耕地的。

农民在个人承包地上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自行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开展耕地“进出平衡”补足耕地入库。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对辖区内恢复类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整治,经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调查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认定为耕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带地块坐标申请录入全省耕地“进出平衡”补足耕地指标库,省级审核通过后形成指标,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严禁在推进土地复耕中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毁林还田、平塘复耕。

关于印发原阳县耕地“进出平衡”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