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引导全县企业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充分发挥质量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提升原阳县总体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台背景
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政府年度考核县政府“质量强县”工作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培育壮大了一大批产品质量优、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率高的企业,在省内外久负盛名,咨询县长质量奖工作的企业不断增多,符合县长质量奖参选条件的企业也不断涌现,企业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与日俱增。另外,原则上未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不推荐参加“市长质量奖”评选。因此也限制了我县个别企业入选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进程。原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原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原政文〔2010〕171号,现因机构改革,确定的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职责已发生变化,部分条款与当前质量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影响和制约了评审工作的开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原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8章30条,规定了原阳县县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申请县长质量奖评选企业应达到的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及监督与管理。
三、《原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