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河南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2023年原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服务时间、地点和关键环节
项目重点实施区域在我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主要涉及福宁集镇、大宾镇、陡门乡、阳阿乡等乡镇。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度秋季作物机收、秸秆还田、旋耕、小麦播种等托管环节实施作业补贴。
(二)补助方式、标准
补贴资金根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办法,按照补助标准拨付给实施项目的社会化服务作业组织。资金宽裕的情况下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主体进行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项目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不低于60%,服务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高于40%。
各环节服务价格为:玉米机收70元/亩;秸秆还田作业70元/亩;旋耕作业70元/亩;水稻机收90元/亩;小麦播种30元/亩。依据作业环节服务价格制定以下项目补助标准:玉米机收补贴21元/亩+秸秆还田作业补贴21元/亩+旋耕作业补贴21元/亩+小麦播种9元/亩,每亩补助标准为作业价格的30%,四项总合计每亩补贴72元/亩,水稻机收补贴27元/亩。
(三)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
全县计划实施面积10.84万亩,计划补贴780万元。资金支付面积最终以耕、种、收等实施环节加权计算后得出。
(四)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公开招标程序,择优录用3家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项目实施主体。
三、项目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原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强化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实施情况;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县乡两级按照职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村级组织项目实施,防止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