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原阳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基础设施运营管护方案》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05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合域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建成并移交使用后,由管护主体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内容解读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护责任主体,可委托项目所在村委会实施具体管护,原则上灌溉与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林网工程、标识标牌等由乡镇(街道)直接管护。同时,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委托代管、第三方购买服务等管护新模式,原则上灌溉设备、管理中心、科技监测站等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金农谷等第三方管护。在管护资金上,一是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照不低于5元/亩的标准,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乡镇所实施的高标准农田的建设面积,将资金分配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管护维护;二是按照水价改革的相关要求,各村委水协收取的农田机井电费,除交电业部门以外的,要优先保证该村农田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三是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在上述两项未满足该区域农田设施维护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提出农田设施需更换的配件,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核实,按照比例分发至乡镇(街道办)进行管护维修。

管护工作包括日常巡视检查,泵站、闸门等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中小沟渠等日常清淤,防范机耕路超载超标车辆通行等日常管护及对较大规模的沟渠进行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维护、更换等专项管护。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关于印发《原阳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基础设施运营管护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