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新乡市“龙腾新乡”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原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龙腾原阳”系列促消费活动。
二、主要任务
县财政共筹集促消费资金100万元,省财政按照支出奖补30%;企业通过满减让利、赠送礼品、以旧换新等优惠方式配合本次促消费活动。
其中:家电类参与促消费活动企业只限于在原阳注册、统计口径认定的限上企业、准限上企业。
三、内容解读
(一)家电类促消费资金共100万元。
(二)家电类产品指单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冰箱、电视、洗衣机、洗碗机、燃气灶具、抽油烟机、集成灶、空调、新风系统、扫地机、吸尘器、热水器和电脑(仅包含台式整机电脑、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
(三)家电类补贴发票单品价格均需单人单票满1000元以上可享受10%政府补贴(以元为单位,不进行四舍五入),单人单票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家电类补贴由消费者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网上申请,每人(按个人身份证号为基准)仅能上传1张发票,不属于活动范围内的商品及单品价格不超过1000元的商品,不允许与申领补贴的商品同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五)申领家电类消费补贴只限于参与此次活动的限上企业、准限上企业售出的指定产品。
(六)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家电;
2.化整为零、化零为整或其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3.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4.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5.不在促消费活动企业内购买家电或开具发票名称与公布活动企业名称不符的;
6.家电类低于1000元的单件商品。
四、消费补贴规则
(一)促消费活动实行县商务局统一安排,扣除省财政补贴外由县财政共同承担。
(二)所有参与家电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均为指定线下实体企业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指定范围以外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承办家电促消费企业须出台自己促消费优惠措施,实现政府补贴、企业优惠和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
(四)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截止为2024年5月20日,以申请日期为准,先到先得,补完即止。
五、消费补贴申请
(一)提交资料。购买家电类消费者,在2024年5月20日前,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页面,按申报页面提示如实上传清晰的购货发票原件、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支付凭证原件、家电以旧换新确认单(第二联)等相关信息。
(二)材料审核。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及时将经审核无误的材料和信息、按照消费者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统计汇总,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三)消费补贴发放。县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全县促消费补贴申请审核结果确定消费券补贴额度及截止期限,经县促消费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消费补贴发放工作。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
家电消费补贴需在收到消费补贴后30日内消费完毕,超过时限未使用的消费补贴将自动作废,不再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