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文〔2020〕71号
原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孙国安同志免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接中共原阳县委组织部原组干〔2020〕11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现提议:
孙国安同志不再担任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原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保明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