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原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原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6-06-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6〕21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原阳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原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工作。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对原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初步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原阳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听取各位代表对原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初步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人员。凡户籍在原阳县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地在原阳县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作为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应按照报名方法准备相关资料发送邮箱,并同时告知我局。

(二)报名方法。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6月24日17:00前将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等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yyxgtjydk@163.com。

(三)听证代表确定。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根据听证事项需要,我局将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定听证代表,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听证代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参加听证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被选定为听证会代表。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申请表原件(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申请表原件(附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特此公告。

 

地址:原阳县解放路与中兴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0373-7294625、7291960

 

附件:  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原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