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我为群众办实事】原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理首例诚信承诺制法律援助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29


2021年12月20日上午,一位拄着双拐的残疾人到原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弟弟鲁某某申请法律援助。鲁某某家住原阳县陡门乡,父母双亡,与妻子离异,缺乏劳动能力,自己一人带着一个孩子生活,由于家境困难被纳入“低保户”,2021年12月13日因刑事犯罪被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原阳县看守所。

原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其申请材料后,告知他们可以选择诚信承诺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随后,工作人员认真详细地为其讲解了诚信承诺的含义、内容以及后果。在听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介绍后,表示愿意采用诚信承诺的方式申请。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申请人填写了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并签署了承诺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取申请材料后当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律师承办此案。这是我县作为《法律援助法》实施的试点县,首例以“诚信承诺制”办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免去了群众四处开证明,来回跑几趟的负担,简化了群众办事流程,提高了群众到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是指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承诺经济状况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知悉诚信承诺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的制度。这项制度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法律援助服务流程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