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八条 职业指导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二)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三)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四)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二、承办机构
原阳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各类求职意愿的人员
四、服务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与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五、服务流程
1.求职登记。引导求职者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照片、学历证书填写求职登记表;2.介绍。向求职者介绍企业用工信息,报名求职;3.指导。根据求职信息了解到求职者意向,针对性的引导。
六、服务时限
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原阳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0373-7287379)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原阳县人社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373-7586529
区县政府网站
省内各市政府网站
国务院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