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 止、破产、跨省转出,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市 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办理材料 :
《河南省社会保险单位注销申报表》;单位注销的相关资料。
二、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 32号)、《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
四、咨询电话0373-7588176(原阳县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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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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