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二)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更换;
(三)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 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3.办理材料:(一)《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定表》;
(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咨询电话:0373-7588176
区县政府网站
省内各市政府网站
国务院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