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位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或标段为名称办理工伤保险。
办理材料 :(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转包、分包或劳务合同);
(二)属于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属于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提供民办非企业证书;对能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 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职工动态实名花名册;
(六)《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申报表》
咨询电话:0373-758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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