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服务领域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的通知(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2-1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新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施以投标人信用情况为基础的差别化管理。

一、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二、保证方式

投标人可采用现金和保函两种方式提供投标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开具保函的保证人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金融机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减免政策

(一)非减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报价的2%,投标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不超过80万元。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地注册企业可按第(三)条申请减免投标保证金:

1.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违约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2.信用河南及信用中国网站上无黑名单等负面信息;

3.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信息。

(三)申请企业按以下规则予以减免:

1.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100强的新乡市骨干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

2.获得新乡市先进施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按0.5%缴存;

3.本市其它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按1%缴存;

4.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减免情形。

四、减免办理流程

1.企业将减免申请、信用承诺书、信用河南或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等相关材料递交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保证金减免事宜,

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查企业信用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

3.保证金代管单位按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违约处罚

投标人以信用承诺方式替代或减免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并不表示招标人减轻或是免除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责任,出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章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践行信用承诺书,在投标有效期内全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因违约导致的赔偿责任。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