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豫政办[2017]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经研究,现将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道路挖掘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由行业管理部门(城管局)、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对需挖掘的道路进行勘察。
二、审批流程
城市道路挖掘流程图
由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申请表要求)到行政服务窗口填写“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经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城管局)审核后,作出审批意见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三、道路修复验收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四、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对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作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原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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