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原阳县城管局四张清单
来源: 原阳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4-19


原阳县城市管理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在地面、树木、电线杆、灯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的

违反《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地面、树木、电线杆、灯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理,处以每处(张)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元”。经责令改正,能够主动清除痕迹,且对地面、树木、电线杆、灯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未造成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2

将落叶、纸屑、尘土等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的,将淤泥、污物直接堆放在城市道路上,或者未即时清理枝叶、泥土等废弃物

将落叶、纸屑、尘土等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的,将淤泥、污物直接堆放在城市道路上的,或者未即时清理枝叶、泥土等废弃物,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到位,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3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

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画、涂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能及时改正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4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但设施尚未投入使用且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回访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指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原阳县城市管理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地点堆放、倾倒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的

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地点堆放、倾倒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经责令改正后,能够积极主动清理垃圾消除污染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说服教育

2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经责令限期清理后能当场清理完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说服教育

行政回访

3

擅自拆除绿化带、花坛、绿篱、草坪

擅自拆除绿化带、花坛、绿篱、草坪,情节显著轻微,经责令限期恢复后在期限内恢复且不影响景观及设施功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回访

4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经责令停止侵害后立即停止侵害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种补栽、消除危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指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原阳县城市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名称

不予实施的情形

不予实施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涉嫌违法广告设置行为的行政强制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履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职能时,对首次被发现、自行纠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设置行为,其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回访

2

涉嫌在户外开展无照经营的经营者的行政强制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涉嫌在户外开展无照经营的经营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违法的,其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3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强制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回访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指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原阳县城市管理局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免予处罚的情形

免予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履行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违反《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履行管理责任,责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不符合有关标准的,首次违法,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的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2

建(构)筑物外立面出现残破等情况未及时修复的行政处罚

违反《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建(构)筑物外立面出现残破等情况未及时修复的,首次违法,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的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3

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行政处罚

违反《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当事人首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4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违反《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当事人首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后,二日内整改完毕的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5

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者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违反《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举办者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的,当事人首次违法,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清除到位的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6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进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拆除的行政处罚

违反《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进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拆除的,当事人首次违法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的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7

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违反《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首次违法且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的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说服教育

行政约谈

行政指导

行政回访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指法律风险防控预先提示、违法行为预警、说服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