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原编〔2023〕49号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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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
有效性: |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权赋能改革,规范办理放权赋能事项,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2〕100号)、《新乡市关于印发新乡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情况的通知》(新编〔2023〕2号)文件要求,将第二批承接的86项放权赋能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同时,对第一批下放的2项权限予以收回。现将调整情况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上级部门下放权限的后续监管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修改完善本单位权责清单。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49号附件.xls
中共原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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