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原政办〔2023〕34号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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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原阳县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原阳县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提供的借款资金。
第三条 保交楼专项资金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借统还原则。县政府负统借统还责任,指定国有企业作为保交楼专项借款的借款主体,具体负责我县保交楼项目归集还款资金。
(二)专款专用原则。对专项借款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保交楼项目。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借款资金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政府负责统一协调原阳县保交楼专项借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及审核,并制定资产负债评估报告,制定项目“一楼一策”实施方案,指导资金的规范使用,统筹对上申请专项借款,协调自然资源局抵押事宜。
第六条 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检查资金是否用到对应的项目上;适时会同相关单位与借款单位进行账务核对;督促有关单位按时偿还到期借款本息。
第七条 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全流程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规范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八条 使用保交楼借款资金的项目,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办理申请专项借款各项流程,会同项目监理现场核定实物工作量,推动相关项目的全面复工和后续建设,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督促借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
第九条 国有企业负责管理各项目开设的政府托管账户,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顺畅接续,不发生借款逾期。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一节 资金发放使用
第十条 项目工作专班按照“一楼一专户”原则,分项目开设政府监管账户,用于办理专项借款资金的发放、拨付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专项借款资金使用按照“新老划断、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交付”原则。专项借款资金用于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及国家开发银行评估认可的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的后续建设,不得用于偿还本项目旧债。政府监管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不得同原项目实施主体账户资金混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拨付资金前由项目工作专班要求借款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拨付书面申请;
2.《施工合同》;
3.《监理合同》;
4.监理单位盖章的工程进度证明(含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和《工程量清单》;
5.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
6.拟抵押资产清单;
7.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借款企业材料提供齐全后,由审计、财政、项目工作专班、国有企业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在《保交楼资金支付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最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工作专班与借款企业签订委托支付协议,资金直接支付施工企业。
第二节 资金偿还
第十五条 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将项目存量资产处置、房屋销售回款等资金,全额进入政府监管账户,按照专项借款“后进先出”原则,优先用于偿还专项借款。政府监管账户归集资金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时,由县政府通过适当方式统筹协调资金偿还。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共同督促监督借款企业将房产销售资金全额进入政府监管账户,发现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及时立案侦查,坚决打击查处。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负责办理归集资金相关手续,根据资金情况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归集情况申请提前还款。
第十七条 借款企业根据资金情况选择还款付息方式和时间,列出还款计划,项目销售收入回笼资金于每季度末10号前转入政府监管账户,用于偿还利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政府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国有企业、项目工作专班等共同加强资金使用全程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和专项借款发放、使用、归还、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借款专款专用和按时归还,确保项目建成交付。
第十九条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纪委监委按照相关办法实施追责问责:
(一)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借款不能及时获批、资金不能及时发放的;
(二)提供的借款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借款的;
(三)未规范使用资金,造成借款资金损失和重大浪费的;
(四)未及时组织足额归集资金导致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
第二十条 在追责工作中,涉及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考核考评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利用专项借款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关于印发《原阳县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