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原政办〔2023〕47号 | 成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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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 |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原阳县2023年小麦抢收农机作业和湿粮烘干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原阳县2023年小麦抢收农机作业和
湿粮烘干补贴实施方案
为应对灾害天气,支持我县做好小麦抢收和湿粮烘干工作,减少粮食因灾损失,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克服今年极端天气对麦收的影响,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目标,迅速落实补贴资金和措施,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农业丰产丰收。
二、补贴对象
上级下达我县中央防灾减灾资金284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小麦抢收农机作业和湿粮烘干补贴,因我县小麦种植农户对湿粮的处理采取了晾晒的方式,没有进行机械烘干,因此,防灾减灾资金补贴对象确定为县域内小麦抢收的农户。
三、补贴原则及标准
防灾减灾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为不误农时,实现小麦颗粒归仓,按照先实施后补贴的原则。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央下拨我县防灾减灾资金总额,依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923955.46亩进行发放,每亩补贴3.07元,共计283.65万元。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采取“一卡通”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具体发放流程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防灾减灾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补贴资金,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防灾减灾补贴资金发放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小麦抢收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原阳县2023年小麦抢收农机作业和湿粮烘干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