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2. 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 800 元。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