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发布日期: 2022-12-08
有效性: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关于对新乡市江河铜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铜排表面处理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2-12-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1130日,我局对原阳县国鹏包装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印铁覆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7566636  

通讯地址: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编:453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原环审〔20223

 

关于《新乡市江河铜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铜排

表面处理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乡市江河铜业有限公司

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邓胜楠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市江河铜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铜排表面处理自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原阳县产业集聚区310省道与惠民街交叉口新乡市江河铜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年加工1.5万吨铜排表面处理自动生产线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镀锡工序产生的甲基磺酸酸雾(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危废间废气采用“两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中和反应池1+絮凝池+沉淀池+中和反应池2+SBR池”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总排口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原阳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监测监控水平及《报告书》“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要求安装相应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0.1729/年、氨氮0.0087/年、颗粒物0.844/年、挥发性有机物0.0421/年其中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1273/年、氨氮0.0064/年从封丘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形成的削减量中倍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0.0421/年从河南省封丘县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形成的削减量倍量替代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六、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