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于高端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工作的关 心和建议。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端人才的加入。我县一直致力于高端人才引进工作,一方面按照《中共新乡市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2.0”三年行 动计划(试行)的通知》(新人才〔2021〕4号),对来原就 业创业的高层次人员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另一方面,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人才引讲优惠政策,现将《中共原阳县委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阳县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发〔2021〕1号)部分内容节选如下:
一 、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青年人才范围包括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以下人员: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有特殊专长、在本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3.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公立医院、 县属高中、职教中心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指一本师范类、 职业类、医学类等院校毕业或一本以上对口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人才。
4.经省市县公开招录到我县用人单位就业的国外知名 院校(重点是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全 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国内全日制博士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上本科阶段或读研阶段有在 原“985”、“211”高校全程学习经历的人员)或原“985”、“211”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条件包括: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优秀青年人才原则上实行全职引进。引进人才须同用 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其中,特别需要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柔性引进,但每年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须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3.上述引进人才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二、扶持政策
(一)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 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 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个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来原阳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或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 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或团队,经县优秀 青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支持。
(三)对从事符合本县重点发展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项 目,并由优秀青年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且每年上 缴税金100万元(指地方留成部分)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 该企业100万-150万元的科技开发资金支持,所扶持资金数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纳税额。
(四)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 专业技术人才,五年内按照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 部分的100%奖励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对引进人才予以奖励。
(五)加强优秀青年人才载体建设,为人才引进和发挥 作用创造条件,对企业新获批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明确研究科研任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资金支持。
三 、生活保障
(一)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原阳首次购买住房、符 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本科生 每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所购 住房五年内不得出售);不愿在县购买住房但需要居住的,由县政府免费提供廉租房。
(二)引进五年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具有正高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专业技 术人才)、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三)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的子女需入托入学的,由教体 局负责按照其意愿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其本人及其配偶、 子女、父母需落户我县的,由公安局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享受我县城镇居民各项待遇。
(四)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可按对口部门给予安置,按程序办理入编等手续;配偶原工 作单位为非机关事业单位或无工作的,由县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特长,优先推荐就业。
(五)用人单位应按照政策规定为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六)建立优秀青年人才健康档案,为其办理医疗卫生服务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同时免费办理新乡旅游年卡。
四 、政治待遇
(一)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二)对有突出贡献的授予“原阳功臣”、“青年英才”等称号。
(三)对被授予“原阳功臣”、“青年英才”等称号的人员,在原阳工作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500元。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