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8-30


李迎春、毛爱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和电动三轮、两轮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两位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进行政策研究,并予以落实。

随着非机动车的普及和人们对便捷充电的需求增加,为切实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困难的问题。自2023年起,在土地出让前,规划设计条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划设计要求:1、按1. 5车位/户配建;2、须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并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按照设计条件要求在总平面图中明确配建充电设施、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数量和比例,并在建成后进行现场规划验收,保障电动车停放及充电需求。

 

 

原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