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原阳县2023年内河防汛(防御洪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0日
原阳县2023年内河防汛(防御洪水)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止洪涝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防御洪水灾害,根据《原阳县防汛应急预案》《原阳县防汛紧急避险预案》《原阳县天然渠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原阳县文岩渠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原阳县幸福渠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及河道防洪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今年我县内河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筑牢防御水旱灾害防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体目标是: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主要防洪河道堤防不决口,排涝河道排水畅通,确保城乡、企业和主要交通干线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防汛工程疏浚修复任务
通过实施原阳县天然渠、文岩渠、王营排等水毁修复项目,堤防薄弱问题已基本解决,文岩渠城区段河道堤防(新一干渠至米庄防倒灌闸)防洪标准由10年一遇提高至20年一遇,其他段河道堤防由5年一遇提高至10年一遇,极大提高了沿线乡镇(办事处)的防洪除涝标准,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
险工段主要分布在桥梁路口。桥梁两侧的堤防缺口,平时为交通需要不能与两侧堤防相衔接,各乡镇(办事处)在汛期应备足土料和编织袋,在大汛行洪期间,提高警惕,及时堵复,杜绝洪水外溢;对影响汛期安全的险工隐患,各乡镇(办事处)要储足应急抢险料物、落实抢险队伍,保证除险及时高效。
河道内阻水障碍和堤防上的违章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紧落实清障任务和责任,依法督促设障者予以清除确保度汛安全。
幸福渠作为滩区防洪的第二道防线,为确保滩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责任乡镇(办事处)在汛期应备足土料和编织袋,在大汛行洪期间,对幸福渠重点涵洞、进水口闸门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文岩一支:葛埠口乡北村村北险工隐患1处。
文岩二支:福宁集镇东寨阻水桥1座。
文岩九支:太平镇段阻水渡槽1座。
三、安全度汛措施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成员名单,统一组织指挥全县的内河防汛抗洪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安排防汛人员,并配备传真机等必要的通信设备。各级防汛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昼夜值班,值班时间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通知为准。防汛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并通报汛情动态,分析研究防汛对策,遇到设防标准以内较大洪水时,按照上级下达的调度运用方案指挥调度;当县主要河道遇超标准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各责任乡镇(办事处)、县直单位应迅速行动,组织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各乡镇(办事处)及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工作,对组织方面、物资方面、工程方面等逐项排查,特别要对所辖的河道、桥、涵、闸等防洪除涝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安全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治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安全度汛措施,做到心中有数,主动防范。要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施工单位制定好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落实防汛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为保障度汛安全,严禁在河道上设置新的阻水障碍,大汛到来之前,要迅速拆除一切阻水障碍。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违章种植、秸秆等阻水障碍,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所属乡镇(办事处),要在汛前完成清除任务。对在小型排涝沟渠上修筑的临时路口、浇地埂,所属乡镇(办事处)要及时进行清理。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排涝河道上建设的违章建筑,各乡镇(办事处)、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和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清除违章建筑。对目前正在使用的老化阻水建筑,如桥梁、渡槽等,水利部门要有计划地进行维修改造,当阻水时所属乡(镇)要及时拆除,确保排水畅通。
目前,全县小型排沟被垦被毁现象严重,多数排沟断面减小,达不到设计标准。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抓好治理,对所有小型排水沟渠,有淤清淤,有障清障,在主汛期以前,恢复原有设计标准,确保排水畅通,最大限度地避免内涝灾害发生。
防汛责任制是各项防汛工作的关键,要继续贯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布。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成员按照《原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原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原汛〔2023〕2号),明确分工,包堤段、包涵闸,做到各项工程及防守任务都有领导负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做到汛期到岗,一线指挥,随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防汛期间,各类水利工程调度运用要服从防汛工作的需要,灌区要加强对滩区渠首闸、节制闸等重要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汛情突发时能及时启闭。
沿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滩区引水渠及各骨干支排的乡村,要组织以民兵和强壮劳力为骨干的抢险队伍,建立巡堤查险队和抢险突击队,并在汛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抢险演习。沿堤设防的乡村,要落实防守责任,实行定堤段、定领导、定人员,做到官兵相识,抢险工具料物齐备,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有汛上得去,遇险抢得住。
当天然渠、文岩渠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各级防汛指挥部通知沿渠各责任乡村组织巡堤查险队和抢险突击队上河,堤防巡逻守护人员要达到每公里5-10人,加强防守,确保安全;当天然渠、文岩渠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巡堤守护人数不少于每公里20人,对险工堤段要特别加强守护,根据抢险需要,增强防守力量。当天然渠、文岩渠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启动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加强防守,全力抢险,或及时撤退。各支渠的人力防守工作由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负责安排。各村的抢险队伍人员名单报乡防汛指挥部备案。幸福渠、滩区引水渠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抢险人员。
各级防汛组织要加强值班和联络,做好汛情、雨情、水情的测报和传递,保证防汛命令的落实。水利、气象部门要搞好水情、雨量站点的设置和维护;通讯部门要随时保障通讯线路畅通;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尤其是大范围高强度降雨的预报;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上报当地汛情、险情和抢险情况,遇有较大险情发生时,要立即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
防汛料物储备按照乡镇(办事处)组织群众分散储备和县防汛指挥部专库储备相结合。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群众分散储备柳料、木桩、秸秆、土石方、编织袋等防汛物资。各渠道沿线有防守任务的乡村,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堵口料物。防汛所需的工具、车辆由抢险单位自备。各单位的防汛物资要做到登记造册,足量储备,保证调用时能够调得出,及时供应。
灾情评估和上报按照分部门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县直各单位负责统计和评估本部门负责的行业损失,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汇总和核实,并向县政府及县防指报告。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防指及县直各部门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收集、了解灾情,尽快组织人员到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准确评估灾情。县应急管理局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各乡镇(办事处)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防指报告。各单位上报灾情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受灾损失按照实际减产和损失情况,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上报。
各乡镇(办事处)应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防洪除涝工程治理,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要严格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利法规及各级防汛指挥部发布的洪水调度方案,严明纪律,依法防汛。在防汛期间,凡违抗上级调度方案和命令,私自挖堤扒口扰乱排水秩序,搞“灾害搬家”者;非法设障,阻挠上游洪水下泄者;挖堤取土,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者;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工作者;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在防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