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原阳县内河防汛应急(天然渠、文岩渠等主要河道流域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3日
原阳县内河防汛应急
(天然渠、文岩渠等主要河道流域防汛应急)预 案
(2023年修订)
原阳县紧邻黄河,全县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处于中纬度平原地带,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季干燥寒冷,雨雪较少;春季干旱,气温回暖快,但不稳定。大风、寒潮日数较多,夏季伏旱多,降雨集中,雨热同季,局部有洪涝;秋季降温快,昼夜温差大,常出现秋季连阴雨。雨量分布不均,年平均降水量571.9毫米,其中6-8月降雨量达334.5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58%,降雨时空分布严重不均,且极易出现旱涝急转,这导致我县极易出现洪涝灾害。据资料记载,建国前1000年间,我县出现较大旱年117年,较大涝年126年,并有连旱10年,连涝7年的记载。据1980年到2021年统计分析,发生涝灾年23次,其中重涝灾15次,最大淹地面积90%以上。防汛形势严峻复杂。
多年来,我县坚持不懈地兴修水利,治理水害,取得了显著成就,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利工程体系。根据我县水文地质条件,全县划分为三个水系:
一是堤南黄河高滩区水系,全部位于黄河大堤以南,控制流域面积256平方公里(含平原示范区)。该水系包括幸福渠、范滩退水渠等骨干河道;幸福渠原阳段自韩董庄镇孟庄村平原示范区交界自西向东流经蒋庄乡、官厂镇、靳堂乡、大宾镇、陡门乡5个乡镇,至陡门乡一家刘村,全长46.74公里,是滩区唯一的灌溉渠道,兼顾排涝功能。
二是天然渠水系,位于我县黄河大堤以北背河洼地,控制流域面积216平方公里(含平原示范区)。天然渠原阳县段自原武镇关庄村东南平原示范区交界自西向东流经官厂镇、葛埠口乡、阳和街道、靳堂乡、大宾镇、太平镇、陡门乡7个乡镇(办事处),至太平镇付里庄东北入封丘县,全长37.88公里,有天然一支、天然二支、付里庄排、陡门排4条骨干排河。
三是文岩渠水系,位于我县中北部,控制流域面积650平方公里(含平原示范区)。文岩渠原阳县段自师寨镇柴庄村北平原示范区交界自西向东流经葛埠口乡、原兴街道、福宁集镇、阳阿乡4个乡镇(办事处),至阳阿乡韩庄村东北入延津县,全长23.69公里,该水系包括文岩一支、文岩二支、文岩六支、文岩七支、文岩九支、东关排、文定渠、西关排等十八条骨干排河。
由于历来受黄河迁徙泛滥的影响,遗留故道、窜沟、坡洼、沙丘很多,地形起伏,变化比较复杂。这种缓陡相间起伏不平的地形,常使一些地区积涝成灾。
天然渠、文岩渠是我县两大排水河道,该渠1956年按三年一遇除涝,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了治理;“96.8”和“2000.7”大水发生后,对干渠堤防进行修复加固;2002—2005年新乡市实施了天然文岩渠治理项目,对干渠进行清淤,配套了建筑物;2013—2017年实施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天然渠、文岩渠干渠全段堤防薄弱问题已基本解决,文岩渠城区段河道堤防(新一干渠至米庄防倒灌闸)防洪标准由10年一遇提高至20年一遇,其他段河道堤防由5年一遇提高至10年一遇,极大提高了沿线乡镇(办事处)的防洪除涝标准,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但是由于主要河道防洪除涝标准低,除涝标准只有5年一遇,防洪标准只有5~10年一遇,抗御特大洪水的能力较差。部分河段堤防薄弱,有的淤积严重,老化阻水工程和违章建筑较多。一些乡级排涝河道和田间排沟被侵占,造成排水不畅,排水能力逐年下降,防汛形势依然严峻。虽然2021年“7.20”“8.22”内涝灾害过后,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和薄弱环节进行修复加固,但由于没有经过较大洪水的考验仍需要落实好各项度汛保安措施,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防御标准
根据渠道工程设计标准,面上河道除涝标准为五年一遇,即全县平均一日降雨96毫米或三日降雨146毫米。天然文岩干渠及其支排防洪标准为十年一遇,即全县平均一日降雨115毫米或三日降雨175毫米。
2.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按照工程设计除涝和防洪标准确定相应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详见附表1)。
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附表1)
控制地点 | 堤顶高程 (米) | 警戒水位 (米) | 保 证 水 位 | ||
水位(米) | 流量(立米/秒) | ||||
天 然 渠 | 娄谷堆桥 | 79.74 | 78.88 | 79.14 | 32 |
马大宾桥 | 78.03 | 76.90 | 77.23 | 35 | |
保铺桥 | 74.54 | 73.17 | 73.54 | 39 | |
文 岩 渠 | 白庙桥 | 77.48 | 76.27 | 76.66 | 33 |
原新路桥 | 78.95 | 75.62 | 75.99 | 36 | |
牛杏兰桥 | 76.77 | 73.79 | 74.05 | 46 | |
幸 福 渠 | 官厂节制闸 | 91.47 | 89.73 | 89.93 | 16.62 |
越石节制闸 | 88.28 | 87.09 | 87.29 | 10.33 | |
焦庄节制闸 | 87.73 | 86.21 | 86.31 | 10.33 | |
存在 问题 | 1.主要河道修复加固堤防没有经过洪水考验。 2.险工薄弱堤段和支斗排入口明口较多。 3.阻水障碍清除不彻底。 | ||||
防守 措施 | 1. 及时堵复、加固险工缺口,确保堤防完整。 2. 及时清淤、清障,确保排水畅通。 3.天然、文岩渠新复堤防及险工地段要加强巡堤查险和人工防守。 | ||||
3.内河防汛目标
在规定的河道防洪除涝标准以内,当发生五年一遇以下暴雨时,及时排除涝水,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涝灾;当突发十年一遇以下暴雨时,确保天然文岩干渠及其支排重要地段(担负居民区及重要设施防洪任务的地段)堤防不决口,确保县城、乡镇(办事处)村庄的安全;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对重点堤段严防死守,启动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把洪涝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底线,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实行防汛救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防汛救灾职责,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乡镇(办事处)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等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四)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乡镇、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
县委、县政府成立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城管的副县长、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指挥长: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分管科工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原阳黄河河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供销社、县大数据局、团县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原阳黄河河务局、县气象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原阳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原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原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原阳分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县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御洪水预案(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一般、较大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县防指下设四个办公室。
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分管水利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分管防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承担。
县防指内河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内河防办)设在县水利局,分管内河防汛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承担。
县防指黄河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黄河防办)设在原阳黄河河务局,分管黄河防汛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原阳黄河河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原阳黄河河务局承担。
县防指城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区防办)设在县城管局,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县城管局承担。
县防办职责: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原阳县防汛应急预案》《原阳县防汛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原阳县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县内河防办职责:组织协调内河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内河防汛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原阳县内河防汛应急预案》《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指导乡镇(办事处)制定(修订)内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和预测内河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
县黄河防办职责:组织协调黄河防汛工作;指导、督促黄河防汛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原阳县黄河防汛应急预案》《原阳县黄河滩区蓄滞洪运用预案》,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制定(修订)黄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和预测黄河汛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做好防范。
县城区防办职责: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制定城区防汛排涝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等,组织制定(修订)《原阳县城区防汛应急预案》,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发布和终止;负责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原兴街道办事处、阳和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开展防汛自查、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力量建设、险情处置等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乡镇办事处防指),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内河防汛工作,并接受内河防办指导。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
各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做好辖区内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确保防汛安全。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内河防汛方案、预案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巡防队伍,对险工险段进行巡防;要做好辖区内河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河道巡查,及时对辖区河道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片林等行洪障碍进行清除;认真落实各项度汛保安措施,按时完成各项防汛工作任务,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各项工作。
村(社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负责本村的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县应急、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城管、河务、气象等部门和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要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规上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1.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县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水闸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7时、11时、17时前报内河防办,内河防办通报有关乡镇(办事处)防指,转报县防指。
2.当各类河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防守乡镇(办事处)及内河防办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有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1.灾情评估和上报按照分部门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县直各单位负责统计和评估本部门负责的行业损失,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汇总和核实,并向县政府及县防指报告。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防指及县直各部门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收集、了解灾情,尽快组织人员到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准确评估灾情。县应急管理局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各乡镇(办事处)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防指报告。各单位上报灾情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受灾损失按照实际减产和损失情况,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上报。
3.各乡镇(办事处)及河道管理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1.思想准备。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各级防指要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及时清淤、清障,确保河道畅通和堤防完整,消除安全隐患,并制定度汛保安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涵管、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影响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按照一流域一案、一县一案、一乡镇(办事处)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单位一案的要求,各级防指办要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病险部位,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根据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物资储备品种及配备标准参考清单的通知》和我县内河防汛任务,按照出现超标准洪水计算,储备物资。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技术准备。气象、水利、城管、住建、应急、河务、自然资源、电力、通信、能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水情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和有关单位报告水位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当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县防指依法向社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测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利部门增加水情测报频次。
我县天然文岩渠流域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乡镇(办事处)防指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并向社会发布,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1)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须组织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县气象局、应急局、城管局、水利局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知暴雨影响区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2)县应急局、水利局、河务局、城管局要建立临灾预警“叫应”机制,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畅通到村(社区)、到企业、到组、到户的“叫应”渠道,明确职责、确保应答。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村(社区)组户的责任人接到“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回复,并做好群众转移准备或立即组织转移。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县防办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气象局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4)县气象、水利、河务、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等单位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相关方面。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适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可能造成的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县防指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河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的乡镇(办事处)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县防指相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的乡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
1.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县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黄色)预警报告。
(2)2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
(4)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等主要防洪河道出现较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县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橙色)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升级发布暴雨Ⅲ级(黄色)预警报告。
(2)2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等主要河道主要控制站超过警戒水位。
(4)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等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县级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红色)预警;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升级发布暴雨Ⅱ级(橙色)预警报告。
(2)2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同时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3)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1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河道、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县级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红色)预警报告。
(2)2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同时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等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1)县防办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县气象、水利、河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和消防等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做出工作部署,加强雨情、汛情监视,县防指专家指导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乡镇(办事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同时派出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
(3)县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按照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4)县应急、消防、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单位做好抢险、救援、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各乡镇(办事处)、水利、河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应急、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水点、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县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6)县气象局每日8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17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1)县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组织县气象、水利、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应急、消防等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滚动研判,分析防汛形势,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单位工作动态,加强对相关乡镇(办事处)防指的指挥调度。
(2)县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派出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
(3)县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
(4)县应急、消防、水利、自然资源、城管、住建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6)县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7时、17时各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气象、水利、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消防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乡镇(办事处)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县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班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到县防指集中办公。各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各专班主要负责人在县防指集中办公。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人武部、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消防等部门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乡镇(办事处)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县应急、消防、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6)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7时、11时、17时各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洪水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镇(办事处)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县防指办公室、乡镇(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办事处)的县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果断采取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县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县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班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制度,县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人在县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防指前方指导组奔赴抢险救援一线成立前方指挥部,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由牵头县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5)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7 时、11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7时、11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办事处)每日7时、11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7)强降雨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教体局要根据预报和实际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乡镇(办事处)在县前方指挥部领导下,充分调动资源,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办事处)的县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9)县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县防指根据省防指、县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10)县防指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全市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驻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县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的变化,经会商研判,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
(四)工作内容
县、乡镇(办事处)防指办及各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其他有防洪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县防指在市防指指导下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县防汛指挥权。
(1)县防指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
(2)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暴雨消息、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县防指同意。
(1)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县水利局预报主要河道水位、流量等水情。
(3)一般汛情县水利局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水情信息及洪水预报结果;较大汛情县水利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水情信息及洪水预报结果;重大汛情县水利局每日7时、11时、17时各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洪水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遇特别重大汛情(超标准洪水)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预测预报结果按规定上报县防指,预测预报信息未经县防指同意不得外传。
汛期行洪期间,主要干支河道由县防指调度,其余河道由各乡镇(办事处)防指或水利主管部门负责调度。县防指对全县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洪水调度遵照以下原则:
(1)汛期行洪期间,要确保各级河道排水畅通,规定的河道防洪除涝标准以内,确保天然文岩干渠及其支排重要地段堤防不决口,确保洪水沿河道正常下泄。
(2)超标准洪水发生时,可能发生堤外行洪,要加强堤防防守,在确保县城、乡镇(办事处)村庄的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保持河水自然下泄。禁止私自挖堤扒口或非法设障,扰乱排水秩序,搞“灾害搬家”。
(3)跨区域洪水调度,必须经过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4)防汛期间,关闭所有引黄闸门(引水闸、节制闸、退水闸),严禁引黄水与洪水发生冲突。不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不得开启引黄闸门,不得利用灌渠排水。
(1)发生重大以上汛情时,县防指有权在全县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车辆调用由县防指统一安排。
(3)各乡镇(办事处)要求调用县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指提出书面申请,经县防指同意后下达调运任务。
(1)各级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或抢险救灾需要,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县防指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3)县融媒体中心在暴雨发生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县防指。
(1)四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县气象局每日8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17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2)三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县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7时、17时各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气象、水利、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消防等单位派员进驻县防指。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3)二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7时、11时、17时各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洪水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镇(办事处)每日7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一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县自然资源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局每日7 时、11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7时、11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办事处)每日7时、11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五)防汛抢险
内河防汛抢险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跨乡镇(办事处)较大支排以上工程,防汛抢险由县防指负责,其他工程由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当河道在警戒水位以下时,由河道主管部门组织查险,当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时,由当地防指组织群防队伍查险;具体抢险、工程修复工作由工程所在乡镇(办事处)负责。
区域内发生暴雨时,由河道主管部门组织查险,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乡镇(办事处)防指通知沿河道各责任乡村组织巡堤查险队和抢险突击队上河,堤防巡逻守护人员要达到每公里5~10人,加强防守,确保安全;当洪水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巡堤守护人数要达到每公里20人,对险工堤段要特别加强守护,根据抢险需要,增强防守力量。当洪水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各责任乡镇(办事处)、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流域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组织动员全体干部群众,严防死守,全力以赴进行抢护,确保重要堤段不决口。各支渠的人力防守工作由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安排。
县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洪预警命令后,各单位的抢险及巡查人员应及时上岗到位,加强重点堤防区段巡查和水位观察,做好沿渠可能受淹区群众撤离前的准备工作;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要按照预先指定的地点集合待命。同时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按各自的防守及分包区域,加强堤上巡查守护,组织抢险队员封堵可能出现倒灌的排水口,遇有险情立即实施抢护。
防洪工程报险应遵循“及时、全面、准确、负责”的原则。
险情依据严重程度、规模大小、抢护难易等分为以下三级:
一般险情:指堤防散浸、不连续裂缝、坍塌、浪坎、水闸渗水等,经临时处理可消除的险情。
较大险情:指渗水、孔洞、管涌、纵向裂缝、小范围浅层滑坡、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险情,介于一般险情和重大险情之间。
重大险情:指贯穿堤防漏洞、堤身管涌、贯穿性横缝、深层滑坡等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建筑物垮塌,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
巡堤查险人员发现险情或异常情况时,乡镇(办事处)防指领导及防守责任人应立即对险情进行初步鉴别,较大险情和重大险情在10分钟内电话报至县防指,县防指立即进行核实,在研究抢护措施,及时组织抢护的同时,在30分钟内电话报至县防指主要领导和市防指办,2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向上级报告一般险情和较大险情,由县防指办负责人签发,重大险情由县防指负责人签发。
一般险情由乡镇(办事处)防指负责抢险。较大险情和重大险情由县防指负责抢险,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抢险指挥部,报请上级支援。
洪水造成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水利局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乡镇(办事处)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县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乡镇(办事处)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县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县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县防办协调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县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在紧急防汛期,县、乡镇(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采取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由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实施陆地交通管制等。
各单位在做好本系统、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地完成县防指下达的各项防洪抢险任务,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乡镇(办事处)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河道、水闸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各乡镇(办事处)对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乡镇(办事处)防指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防洪预案规定,落实群众抢险人数,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乡两级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沿天然渠、文岩渠、幸福渠、滩区引水渠及各骨干支排的乡村,汛期要组建以民兵和强壮劳力为骨干的抢险队伍,组成巡堤查险队和抢险突击队,抢险队人数每公里不少于30人,并在汛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抢险演习,实行定堤段、定领导、定人员制度,做到官兵相识,抢险工具料物齐备,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有汛上得去,遇险抢得住。抢险队伍人员名单由各乡镇(办事处)防指备案。
(2)县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县防汛抢险队由县政府组织县直单位和大型企业组建,由县防指和所在地防指调遣。
(3)申请部队支援抢险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县防指可申请调度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以及需要使用兵力、装备、部队集结地等。
(4)水文监测应急队伍
由水利部门负责组建,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水文测站能测得准、报得出,完成大洪水时,紧急情况下的水文测报任务。
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县卫健委、疾控中心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1)物资储备
防汛料物储备按照各乡镇(办事处)组织群众分散储备和县防汛指挥部专库储备相结合。各河、渠沿线有防守任务的乡村,要组织群众分散储备柳料、木桩、秸秆、土石方、编织袋等防汛物资。防汛所需的工具、车辆由抢险单位自备。内河防汛应急的部分其他物资由县内河防汛指挥部专库储备。各单位的防汛物资要做到登记造册,足量储备,保证调用时能够调得出,及时供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J298-2004), 县防汛指挥部专库储备部分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各乡镇(办事处)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做好防汛料物储备,各乡镇(办事处)内河防汛物资储备数量详见附表2。
(2)物资调拨
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各乡镇(办事处)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县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办事处)防指向县防指提出申请,经县防指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可以临时对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追加防汛物资储备任务,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
内河防汛料物储备任务分配表(附表2)
储备单位 | 编织袋 (万条) | 铅丝 (公斤) | 木 桩 (根) | 梢 秸 (万公斤) | 救生衣(件) | 机械设备 |
原兴街道 | 4.2 | 218 | 600 | 6 | 35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阳和街道 | 3.6 | 192 | 500 | 5 | 30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葛埠口乡 | 5.3 | 285 | 800 | 8 | 40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福宁集镇 | 6.1 | 326 | 900 | 9 | 30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蒋庄乡 | 4.7 | 261 | 700 | 7 | 30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官厂镇 | 5.4 | 289 | 800 | 8 | 50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大宾镇 | 5.2 | 280 | 800 | 8 | 40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陡门乡 | 7.3 | 394 | 1200 | 12 | 45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齐街镇 | 6.5 | 350 | 1100 | 11 | 35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太平镇 | 5.5 | 296 | 800 | 8 | 40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路寨乡 | 5.6 | 299 | 900 | 9 | 35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阳阿乡 | 5.4 | 287 | 800 | 8 | 30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靳堂乡 | 6 | 132 | 1100 | 9 | 350 | 挖掘机1台、铲车1台、运输车辆15台 |
交通运输局 | 200 | 运输车辆25台 | ||||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200 | 挖掘机5台、装载机5台 | ||||
供电公司 | 200 | 10KW发电机组10台 | ||||
城管局 | 200 | 钢管2000根 | ||||
石油公司 | 100 | 92#汽油10吨、柴油25吨、机油1吨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抢险及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和义务。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乡两级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1.依托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覆盖全县各乡镇(办事处)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与市防指、河务部门和其他防汛抗旱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提高全县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使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指,为分析全县防汛形势和作出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防汛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4.县防指建立由应急、河务、水利、城管等部门成立的专家组,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指导防汛工作。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天然文岩渠等主要防洪除涝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两级防指组织培训。县防指负责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县、乡两级防指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乡两级应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救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县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各乡镇(办事处)进一步安排灾区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各乡镇(办事处)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县、乡镇(办事处)防指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县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原阳县防汛紧急避险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原阳县防汛应急预案》,结合原阳内河防汛工作实际编制本预案。 预案中的各成员单位职责、防汛紧急期县防指领导应急值守及分析研判专班组成人员、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和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与《原阳县防汛应急预案》所有组成人员、职责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