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依规做好国土调查成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0号)要求,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现主动公开我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地类汇总数据成果。
一、主要地类面积
本次公开数据不含涉密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1. 耕地:面积64425.1639公顷。其中,水田12209.5015公顷,占18.95%;水浇地52207.8554公顷,占81.04%;旱地7.8070公顷,占0.01%。
2. 园地:面积1387.7454公顷。其中,果园1367.9915公顷,占98.58%;其他园地19.7539公顷,占1.42%。
3. 林地:面积3142.109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106.4351公顷,占67.04%;竹林地0.0891公顷;灌木林地0.7256公顷,占0.02%;其他林地1034.8594公顷,占32.94%。
4. 草地:面积214.325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214.3250公顷,占100%。
5.湿地:面积550.1678公顷。其中,内陆滩涂550.1678公顷,占100%。
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4882.8461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4769.8768公顷,占32.05%;村庄用地9954.6803公顷,占66.89%;采矿用地22.8909公顷,占0.1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5.3981公顷,占0.91%。
7.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816.4116公顷。其中,铁路用地78.5579公顷,占4.32%;公路用地1737.7513公顷,占95.67%;管道运输用地0.1024公顷,占0.01%。
8.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553.018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700.6153公顷,占49.00%;坑塘水面1082.9243公顷,占14.34%;水库水面60.9280公顷,占0.81%;沟渠1552.3729公顷,占20.54%;水工建筑1156.1778公顷,占15.31%。
9.其他用地:面积2233.3352公顷:其中,农村道路1087.3759公顷,占48.69%;设施农用地1145.9593公顷,占51.31%。
二、数据来源与调查标准
1. 数据来源:原阳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经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的汇总成果;
2. 调查标准时点:2024年12月31日;
3. 技术规范:数据采集、汇总严格遵循《土地调查条例》及国家统一技术规程,经多级质量核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国土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咨询方式
如对本次公开数据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单位:原阳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股
联系电话:0373-7291960
原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