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
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12-25


 

一、核心依据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政策依据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同时严格执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构建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4、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5、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监管责任体系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对下级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三、核心监管内容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各级监管部门需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实行差异化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重点强化重大危险源及高风险一般危险源的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全链条管控机制,动态更新风险信息并按规定报告备案。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监管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制度,实现动态清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情况。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隐患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重点领域监管

1、水利工程建设: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将主汛期前无法达标或拆除围堰的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塔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水利工程运行: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日常巡查、安全保卫等制度。

(四)基础保障与能力建设

1、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升全员风险意识。

2、标准化与信息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管理体系;推广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汇总分析安全相关信息,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与预警。

3、应急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管实施机制

(一)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监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精准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履职、从业人员培训等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和事故多发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

(二)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牵头抓总,业务部门承担直接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通过“一对一”指导、专家帮扶、督促函、约谈提醒等方式,推动安全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三)考核与追责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开展考核;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查清原因、查明责任、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党纪政纪问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当前重点工作方向

1.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向纵深推进;2.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3.  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六项机制”落地见效;4.  强化重要时段(如汛期、节假日)安全监管,保障水利行业持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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