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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原阳融媒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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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住宅小区违规使用未经检验电梯案,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管所在对某住宅小区进行安全日常监督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曳引乘客电梯),被责令停用并整改违法行为。当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复核检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仍未改正,并且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正在使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立案查处。
作为上述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该小区的物管单位在明知电梯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并未立即停止使用,而是继续正常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电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小区物管单位罚款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对当事人未经检验使用电梯案的处理,震慑电梯使用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对电梯进行严格检验,切莫疏忽大意或存有侥幸心理,未经监督检验私自使用不仅会存在安全隐患,还会时刻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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