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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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1 成文时间: 2023-08-21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关于对河南恒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校用金属家具改建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8-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816—17日,我局对河南恒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校用金属家具改建项目、新乡市慢厨快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8800吨方便食品、9000吨卤制品 、 500万份团餐项目、河南同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素食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共三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7566636  

通讯地址:原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编:453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原环审〔202312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

关于河南恒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校用金属家具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河南恒隆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39642911X3)关于《年产20000套校用金属家具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816

原环审〔202313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

关于新乡市慢厨快造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8800吨方便食品9000吨卤制品 500万份团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新乡市慢厨快造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MA9NF7YR2J)关于《年产28800吨方便食品、9000吨卤制品 、 500万份团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816

原环审〔202314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

关于《河南同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素食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同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朋飞主持编制的年产12万吨素食预制菜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油炸废气及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应标准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不低于8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 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采取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等措施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标准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水解酸化+A/O+沉淀”工艺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在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具备进入原阳县开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条件后方可外排

3.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4428/年、二氧化硫0.0136/年、氮氧化物0.103/年、挥发性有机物 0.2851/年化学需氧量0.9844/年,氨氮0.0492/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照《报告表》所列方案进行替代。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如果今后国家颁布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标准及管理要求执行。

 

 202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