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就业领域各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来源: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12-25

就业领域各事项办事指南信息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分为个人和小微企业。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8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受理方式

1.个人创业: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受理。

2.小微企业: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三)办理要件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下同)、就业创业证;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

(3)反担保相关材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个人创业受理至公示环节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后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反馈评审结果。

咨询电话:创业贷款股  0373-7287259

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三)办理要件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向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四)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咨询电话:就业服务股    0373-7226090

公益性岗位股  0373-7599369

三、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三)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四)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咨询电话:创业服务股    0373-7287805

农民工服务股  0373-7283031

四、职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

1.培训机构。纳入河南省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各类院校、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

2.评价机构。纳入河南省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且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评价、考核等服务的评价机构。

3.劳动者。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年龄在1659周岁,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二)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三)办理要件

1.个人申领。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3)税务发票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账号信息等材料。

2.培训机构申领。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

2)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3)培训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合格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

6)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

7)培训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咨询电话:就业办  0373-7226220

五、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适用对象

1.评价机构。纳入河南省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且免费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展评价、考核等服务的评价机构。

2.劳动者。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年龄在1659周岁,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

(二)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三)办理要件

评价机构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新乡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

2.人员花名册;

3.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网截图;

6.垫付培训补贴协议或代领协议;

7.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

8.评价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咨询电话:就业办      0373-7226220

技能评价股  0373-7287329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适用对象

原阳县户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受理方式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受理。

(三)办理要件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公益性岗位股  0373-7599369

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适用对象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二)受理流程

免申即享或依申请。

咨询电话:社保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  0373-7588820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