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原政办〔2024〕22号 | |
发文机关: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力度,维护消费者利益,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地理标志权利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原阳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的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原阳大米”的现象,持续净化原阳大米市场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快全县乡村振兴步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整治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以“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粮油批发门店,大型超市、“原阳大米”专营店(专卖店)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严厉打击侵犯“原阳大米”证明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原阳大米”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阳大米”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原阳大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原阳大米”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印制、出售“原阳大米”证明商标标识及包装装潢产品行为。
(二)严厉打击假冒“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的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所用的包装材料(塑料编织袋、纸质包装袋、罐)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QS )违法行为。擅自使用或伪造“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原阳大米”行为。重点检查“原阳大米”经营商家所售预包装大米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销售超过保质期大米、是否掺杂使假、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大米是否具有质检报告、是否按照要求对产品原料进行把关、是否按照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原阳大米”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台账等。
(四)店网共治,追根溯源,斩断违法利益链条。对线下实体店和网上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原阳大米”商家进行同步治理,严厉查处侵犯原阳大米地理标志、假冒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和制售假冒伪劣原阳大米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深挖源头,切断违法流通链条,持续净化原阳大米市场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 2024 年4 月初开始,到 2025年 6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研部署阶段(2024年4月8日至4月15日)。 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实地走访、明查暗访、受理举报投诉、组织业内人士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原阳大米”生产经营相关情况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大米生产加工经销企业数据、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使用情况。
(二)规范整治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一是依法查处假冒“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行为、违规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原阳大米”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假冒“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原阳大米”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原阳大米”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查处,震慑不法行为。 三是要加大对省外假冒“原阳大米”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案件线索,取得工作支持,并主动协调兄弟省市相关执法力量协同打击,扩大整治影响。四是要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及时沟通情况,共享监管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保护“原阳大米”品牌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照片、信息等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箱:yyxzscq@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站在保护好“原阳大米”品牌对于发展我县绿色食品产业、食品加工业,促进乡村振兴,助推原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原阳大米”品牌营销与保护工作事关我县最大品牌的营销与保护、事关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事关社会和舆论关切的重要意义所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打一场“原阳大米”品牌营销与保护的硬仗要求上来。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力争落实整改率达到 100%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 ;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 。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舆论氛围。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打一场“原阳大米”品牌营销与保护硬仗的强大声势,把真正的“原阳大米”充分展示给市场和消费者,让消费者能够通过便利的渠道识别和购买到真正的“原阳大米”,让“原阳大米”享誉各地、畅销全国。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相关阅读:
区县政府网站
省内各市政府网站
国务院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