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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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原政办〔2024〕64号 | |
发文机关: |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3〕59号)和《原阳县推进移风易俗 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对象
在原阳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户籍在我县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县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在原阳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驻原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包含以下八项内容,由群众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
(一)遗体接运费:350元/具;
(二)抬尸费:100元/具;
(三)消毒和卫生防护费:100元/具;
(四)火化费:350元/具;
(五)简易吊唁服务费:100元/次;
(六)遗体冷藏费(3天内):50元/具/天;
(七)可降解骨灰盒:200元/个;
(八)骨灰寄存费(1年内):100元/盒。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原阳县殡仪馆业务办理室办理相关手续,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
另行选定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原阳县辖区内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年实际火化量安排资金,保障基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
五、附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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