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原政办〔2025〕46号 | |
| 发文机关: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原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原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等流转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集中发布和市场化配置;通过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止微腐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性为主。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
三、运营体系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由政府成立、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将公开选取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承担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及日常工作,运营机构对交易主体收取交易服务费及衍生业务服务费,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转。为突出平台的“公益性”,对流转交易转出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免收其交易服务费。
(一)体系建设及职能
1.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管体系。成立原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监督管理全县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规范市场运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
2. 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农村产权交易相关业务、主要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开展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交易合同鉴证、交易资金结算、交易业务培训与指导、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
3. 运营方式。“政府监管+国资参与+市场化运营”的运营方式,即在原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及保障平台各项工作的开展。原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成本过高、加重农民负担、徇私舞弊、有失公平等现象出现。
4.依托乡(镇、街道)财产监管中心,负责使用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上传、核对基础资料;组织辖区内集体资源与资产进场交易,发布本级需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
(二)农村产权交易范围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主要流转交易品种及方式: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户及其他主体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或者折股后再经营等方式获得的使用权除外);
3.林权(含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山林股权、采伐权指标);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5.农村集体以其自有资金、社会筹资、财政支持等资金进行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以及对这些设施的处置;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控参股、合资、合作的企业以及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者权益;
7.农村集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闸站修建、河道疏浚、土地整理、水利项目、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等);
8.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进行建设、采购、投资等行为;
9.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10.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村服务项目招标、农村货物项目招标;
11.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闲置房屋所有权转让、出租等;
1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流转交易;
13.国有农牧渔场、集体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产权交易;
14.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15.水域、滩涂养殖权;
16.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指农村集体以企业为主体,融合第一、二、三产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农业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17.政策法规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
以上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并适时修改修订相应的交易品种
(三)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交易。现阶段农村产权交易主要有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一律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依法对参与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参与流转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原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农村产权交易事项的指导和督促,配合制定本行业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1.县纪委监委
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进行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维护交易秩序。
2.县委组织部
主要承担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干部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建指导等职能,确保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工作与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从源头防范因干部能力不足或管理缺位导致的交易风险。
3.县委宣传部
负责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对外宣传,提升平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向全县广大农民和相关市场主体解读政策内容,营造有利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舆论引导与舆情监测。
4.县委政法委
协调处理农村集体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涉诉涉访问题;依法打击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非法及暴力行为,维护农 村产权交易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5.县委社会工作部
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引导和协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宣传、培训及服务,提升农民对产权交易的认知和参与度;协助处理农村产权交易中因权属争议、利益分配等引发的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6.发改委
结合原阳县产业发展规划,对农村产权交易进行产业引导; 针对重大交易项目,协调各方资源促进项目落地,并提供相应的 配套政策支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7.科技局
督促本行业涉及的乡村集体科技项目严格落实进场交易,确保项目全流程在线公开、规范操作,助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
8.司法局
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参与制定交易规则,审查交易合同,确保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为交易各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财政局
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争取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专项资金以及银行涉农贴息政策;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10.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土地流转地块的地类进行说明;严格防止耕地“非农化”现象;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工作;严厉打击盗采沙资源等违法行为,保护自然资源;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涉农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11.住建城管局
围绕农村房屋、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等相关交易履行专业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涉农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12.水利局
做好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的权属登记、审核等工作;按照部 门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涉农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13.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管理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涉农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14.审计局
对农村产权交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15.市场监管局
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营公司进行注册核准,规范公司设立;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
16.其他成员单位(人社局、教体局、卫健委、文广旅游局)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协同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在涉及人社、教育、医疗、文化等相关农村产权交易事务中发挥专业作用,保障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顺利推进;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乡村集体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三)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以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科学利用交易平台的功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风险防控。要强化风险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要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妥善处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附件:原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
附件
原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委员会名单
主 任:岳永鹏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杨冬军 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景胜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卢峰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辛晓川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宜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宏俊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贺洪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 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景强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畅山岭 县发改委主任
杨惟峰 县审计局局长
郭 林 县财政局局长
葛世勋 县科技局局长
侯永涛 县司法局局长
韩朝阳 县人社局局长
肖泽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刘新 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赵 翔 县水利局局长
刘 婧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毛冬梅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李彦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沈万强 县教体局局长
尚素锐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刘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岗位变动后,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