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10 | |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原政文〔2025〕108号 | |
| 发文机关: |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原阳县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划定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原阳县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划定方案(试行)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我县地热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地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划定方案。
一、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为原阳县中心城区包括原兴街道办事处(不含科堤村、前八里村、后八里村),阳和街道办事处(不含北朱庄村、时庄村),葛埠口乡姬庄村、朱柳园村、胡庄村、尹圪垱村、葛庄村、熊庄村,靳堂乡靳堂村、石佛村、王庄村、刘庄村、东脑村、菜园张村、姚寨村,大宾镇高明古村、沙岭村、明石村,总面积106.14平方公里。《方案》针对的项目范围为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
二、划定原则
(一)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将地下水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确保地热水开采不会引发地面沉降、水质污染等环境地质问题。
(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原则: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约束,确保开采量严格控制在可采量以内。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衔接。
(四)可持续利用原则:促进地热水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科学划分原则: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开发现状和环境敏感度,将全县划分为不同管控类型的区域。
(六)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原阳县未来城市发展、能源需求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三、划定结果
基于上述原则,结合原阳县实际情况,将原阳县划分为禁止取水范围、限制取水范围和适宜取水范围三类管控区域。
(一)禁止取水范围
1.重点基础设施和重要文物周边禁止取水范围,包括:高速铁路路基两侧各200米范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河道堤防和护堤地、重要文物保护区范围,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范围。
2.原阳县主城区地表下800~1200米范围内含水层水质较好,可作为战略储备水源,本次将新近系明化镇组(地表下800~1000米)、馆陶组上部(地表下1000~1200米)的热储层位划定为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取水层位。
1.浅层水超采区暂划定为需要取水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限制取水范围。浅层水超采区范围以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文件公示的分布范围为准;新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对浅层水限采有新的要求,应遵从其规定。
2.中心城区原华温泉区域(安泰街以东、康宁街以西、建设路以南、解放路以北)与南街温泉、新世纪温泉区域(胜利街以东、原兴路以南、解放路以北)划定为需要取水的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限制取水范围。
3.适宜取水范围
除禁止取水范围及限制取水范围外,其他区域划定为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适宜取水范围。需要取水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井深设计应小于200米、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井深设计一般应大于1300米。
四、管理要求
(一)禁止取水范围
禁止取水范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需要取水的地热开发项目,已有的地热取水项目予以关闭。
(二)限制取水范围
限制取水范围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根据区域地下水保护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减方案。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
(三)适宜取水范围
1.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地下热水热能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止水与回灌制度,用水、用热单位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其实施细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
2.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对取水和回灌进行计量,实行同一含水层等量取水和回灌,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至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4.已建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限期整改,确保地热水同层等量回灌,对取水和回灌进行计量,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附件1
原阳县中心城区浅层地热禁止、限制取水范围划分图
附件2
序号 | 取水管理分区 | 名称 | 面积 (km2) | 范围、边界 |
1 | 禁止取水 范围 | 水厂地下井群禁止取水范围 | 0.91 | 外围30m,及其周边区域 |
2 | 禁止取水 范围 | 夏家院民居禁止取水范围 | 夏家院民居围墙以内 | |
3 | 禁止取水 范围 | 古博浪沙遗址禁止取水范围 | 古博浪沙遗址以内 | |
4 | 禁止取水 范围 | 张苍墓禁止取水范围 | 张苍墓围墙以内 | |
5 | 限制取水 范围 | 浅层水超采区 | 57.87 | 原阳县城北部,包括葛埠口乡北部、原兴街道北部,主要为国道327以北区域 |
6 | 适宜取水 范围 | 47.36 | 中心城区除上面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
附件3
原阳县中心城区中深层热储禁止、限制取水范围划分图
附件4
原阳县中心城区中深层热储禁止、限制取水范围划分表
序号 | 取水管理分区 | 名称 | 面积 (km2) | 范围、边界 |
1 | 禁止取水范围 | 水厂地下井群禁止取水范围 | 0.91 | 外围30m,及其周边区域 |
2 | 禁止取水范围 | 夏家院民居禁止取水范围 | 夏家院民居围墙以内 | |
3 | 禁止取水范围 | 古博浪沙遗址禁止取水范围 | 古博浪沙遗址以内 | |
4 | 禁止取水范围 | 张苍墓禁止取水范围 | 张苍墓围墙以内 | |
5 | 禁止取水层位 | 明化镇组热储层 | 顶底板埋深800~1000m | |
6 | 禁止取水层位 | 馆陶组上部热储层 | 顶底板埋深1000~1200m | |
7 | 允许取水层位 | 馆陶组下部热储层 | 1200m以深 | |
5 | 限制取水范围 | 南街温泉、新世纪温泉、原华温泉 | 1.8 | 原华温泉区域:安泰街以东、康宁街以西、建设路以南、解放路以北;南街温泉、新世纪温泉区域:胜利街以东,原兴路以南,解放路以北。 |
6 | 适宜取水范围 | 104.34 | 中心城区除上面地区外的其他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