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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原政办〔2021〕74号 | 信息来源: |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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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公开形式: |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成文时间: | 2021-12-09 |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原阳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原阳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原阳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进一步稳定脱贫成效,保障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按照“按需设置、精准安置、自愿公开、统一管理”的原则,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面向全县脱贫群众(享受政策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公开选聘公益性岗位,帮助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助推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发非全日制乡村就业协理员、公益设施管理员公益岗位1000个。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条件
此次开发的岗位对象为16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有就业愿望且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3.享受政策的脱贫人口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帮扶对象(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家庭和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不在此次开发安置范围);
4.已享受过县人社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次开发安置范围;
5.已长期务工就业的群体不在此次开发安置范围。
(二)岗位开发与管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类岗位各安置一人,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作为本次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承担本辖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人员就业协议的签订、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制定公益性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建立就业人员台账和考勤制度。
(三)岗位职责
1.就业协理员
(1)在辖区内宣传讲解各类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化解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对就业优惠政策的思想认识“误区”;
(2)积极入户进行就业情况调查,掌握辖区内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的就业动态,主动与需要就业的帮扶对象进行联系,为其提供就业信息;
(3)协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申请、办理各类就业补助资金手续;
(4)在辖区内宣传、发放就业招聘信息,组织辖区内适龄人员参加县、乡(镇、街道)两级各类招聘会;
(5)组织辖区内有培训意愿的适龄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6)做好辖区内就业统计及各类报表报送工作,协助村人社服务站和乡(镇、街道)人社服务所工作;
(7)做好其他临时交办任务。
2.公益设施管理员
(1)及时对村内公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损坏及时修整;
(2)对村内路面路肩堆积物进行清除,保证畅通;修整路肩、边坡,及时疏通低洼存水区域,保持地面及时排水无积水,发现在村内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村两委;
(3)对各类健身器材做到经常巡查,发现损坏和安全隐患及时修整;
(4)做好个人防护,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5)做好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招用程序与审核
1.制定计划。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开发计划。
2.发布公告。各乡(镇、街道)应在各村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工作任务及工资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3.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由村委推荐,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确认。乡(镇、街道)需组织行政村两委对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进行考察,并负责审核所提交申报公益性岗位材料是否符合选聘条件,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乡村振兴局对拟聘人员身份复核,人社局按程序确认。
5.公示录用。乡(镇、街道)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乡(镇、街道)、村两级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复核合格的,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知乡(镇、街道)与其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聘用手续。
(五)岗位待遇
经公示、被聘用上岗的人员,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含工伤保险)的岗位补贴,实行年度聘任制,享受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资金来源与拨付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列支。
(七)岗位补贴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以月为周期按照申报、审核、拨付的程序申请资金。各乡(镇、街道)按照本辖区全部在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总数所需资金总额,按资金来源渠道,向人社局或乡村振兴局提出拨付申请,经人社局和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用人单位账户,由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账户。
(八)申请补贴资金所需材料
1.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全部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报需提供);
2.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在辖区内进行公示的相关资料及公示照片(首次申报需提供);
3.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核资料复印件;
4.乡(镇、街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关于享受政策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安置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享受财政补贴的申请;
6.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登记表;
7.乡村公益性岗位享受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表;
8.安置享受政策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享受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9.乡村公益性岗位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名单;
10.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人员花名册;
11.诚信保证书;
1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首次申报需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人员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管理监督
(一)实行岗位实名制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将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全部登记造册,动态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岗位补贴发放情况。
(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户外固定宣传栏,将本辖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三)建立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已制定的公益性岗位职责、考核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切实落实好公益性岗位日常监督的主体责任,督促各行政村村主任履行好公益性岗位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健全解聘退出机制。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可以解除就业协议,并及时报县人社局备案,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乡村管理制度的;
5.不服从管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的重要渠道,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乡村振兴局和乡(镇、街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培训的组织;县人社局负责对组织好的上岗人员进行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对在岗人员明察暗访,并及时向乡村振兴局和人社局反馈发现的问题;村两委要切实负起日常管理责任,确保人员选得准管得住,工作干得好,服务见成效。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公益性岗位选聘的条件、标准、程序,从严把关,指导督促各村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走足公开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选聘人员与公益性岗位人岗相适;加强对上岗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汇总、建档备案,指导各村把政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细化管理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绩效考评,切实发挥此类人员的公共服务和典型示范作用。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在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在岗工作情况,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工作考评和退出机制。
附件:关于印发《原阳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doc